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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人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十种方式查询姓名、账号、缴存金额、提取金额等情况:
(1)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
(2)“北京公积金”APP;
(3)“北京通”APP;
(4)“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5)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6)支付宝APP;
(7)联名卡发卡银行自助查询机;
(8)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
(9)北京市政务服务网(banshi.beijing.gov.cn);
(10)中国政务服务平台(www.gjzwfw.gov.cn)。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只能通过上述(3)、(6)、(8)和(10)四种方式查询。
2.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到账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约定提取日未收到应于当日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二是申请的提取事项可提取金额已经提满,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三是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四是由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激活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例如:购房提取下次约定提取日到账金额应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10元后的其余资金;无房租房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的,下次约定提取日到账金额应为9000元);
五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办理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六是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3.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未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本人持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业务回单中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5)。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不符合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如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若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租购房提取时,曾提取的数额要在账户中封存。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