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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0〕7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
注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依据参保公司行业及申报工伤情况,浮动调整,本表以大部分行业的比例0.4%为例。
注②:本表缴费明细为下限标准,申报工资低于缴费下限,以缴费下限为基数,高于缴费下限,以实际申报工资为基数,但基数不高于缴费上限。
注③:本表右下角,标注底纹金额(1611.18和1603.96),为单位+个人合计缴费金额。
注④:各险种缴费上下限: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下限:3613,缴费上限:26541; 工伤保险:缴费下限:4713,缴费上限:26541; 医疗保险:缴费下限:5360,缴费上限:29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