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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应给客户开票,却没开会带来哪些风险。如下:
【案例】2020年A公司销售给B公司400万货物,因付款方式问题发生纠纷,截止到2020年12月份仍未开票。经B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B向税局实名举报A公司!
一旦税局稽查,企业已实现销售,纳税义务已发生,但企业账上未做收入,会涉及企业补交相关的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和滞纳金。
举例:18年A公司销售B公司货物400万,因各种原因截止到2020年7月A公司仍未给B公司开票或未全部开票,企业在账上已按规定做无票收入缴纳相关税费。此时,如果B企业举报A企业不开具发票,税局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拒不开具发票单位进行处罚!
政策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公司一旦被查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则税局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时要扣分。
小编说了这么多关于企业间环开和对开的风险点的存在,那么企业该如何应对呢?作为财务的我们,莫怕!小编给你相对应的应对措施,以免财务人员自背黑锅!
收票及开票方相应对措施:
受票企业应对措施:
1、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开票时间、发票类型、税率等要点及违约造成税款损失赔偿等条款,以免没明确,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2、与开票方有争议,要充分沟通,并形成书面文件,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3、企业要学会运用:民事诉讼+税局举报,保护企业及自身权益!
开票企业应对措施:
1、企业定期培训相关人员,把相关政策与风险提示到位;
2、因某种原因不能提供发票的,需及时按规定确认收入(确认无票收入),待原因消失后及时开票;
3、防止企业给付发票后,受票方不付款发生,开票方可在交易时,开普票(开专票对方可以勾选认证给开票方造成不必要麻烦),等受票方按规定付款后或争议消失后,按约定开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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