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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文规定:
发票这样盖章被罚1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综上可见,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非常重要。那么如何规范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以下5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