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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出炉,为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业,期满符合条件的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年龄在16—24岁的失业青年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申请条件为见习人员提供3至12个月的见习岗位。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
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