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昌平区户籍创业人员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自创办之日起2年内每吸纳1名昌平区失业登记人员、农村转移就业登记人员或昌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及以上,给予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1万元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
创业人员属于毕业5年以内昌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的,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昌平区户籍创业者,在昌平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并担任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创业者属于昌平区户籍,创办的市场主体吸纳昌平区户籍失业登记人员、农村转移就业登记人员或昌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并办理用工手续、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及以上。可以,只要符合其他补贴政策条件就可以申请其他补贴政策,比如市区两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每招用符合条件的1名昌平区户籍劳动力享受1万元补贴,最高5万元;创业者属于毕业5年以内的昌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的,每招用1名昌平区户籍劳动力享受2万元补贴,最高1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于当年或次年第三季度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还需提交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㈢《昌平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 ㈣《昌平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花名册》;㈤本区城乡劳动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材料(失业登记截图)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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