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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问题
1.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已经采集完成,但在纳税申报界面显示为灰色无法勾选申报,请问如何处理?
答:请您再次通过【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界面尝试申报。如仍无法勾选,请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2.《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填写申报表进入提示标签反射获取数据出现错误。请问如何处理?
答:该提示通常是纳税人当前无有效的消费税附征的附加税(费)种认定所致。如出现该情况,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核实税(费)种认定情况。如核实无有效税(费)种认定,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提交消费税附征的附加税(费)种认定申请;如核实存在有效税(费)种认定,请通过“在线导办”进一步咨询。
3. 如何查询9月建筑业市内跨区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答: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将鼠标放置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纳税人名称处,在提示框中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办理需要选择“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标志”为“是”的主管税务机关,点击【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查询缴款记录。
4.财务报表提交时提示千户企业上传附件或附注,请问如何处理?
答:千户集团季度财务报表要求上传附件。请点击申报界面右上角“上传附注”按钮,根据填写的财务报表在附件“原始财务报表资料”处上传。
5. 房产税有一部分房产从从价变为从租,如何进行税源采集?
答:(1)出租的房产,在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对应房源后方【维护明细信息】,点击【变更】,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变更时间选择房屋交付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开始从租计征;(2)首次新增从租信息,需要点击界面左上角“从租计征”维护对应出租信息,点击【新增】,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如果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行】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租计征信息采集;如果需要对已采集的从租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变更】,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3)如果房屋停止出租,则在维护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将“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改为零,变更时间为房屋停止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恢复从价计征。
6. 请问在哪里下载已申报的印花税报表?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
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