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德国欧洲学院招生啦!欢迎报名加入......边学习,边工作,还有去德国交流深造的机会,The opportunity knocks but once!
栏目分类

COLUMN CLASS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22层
电 话:18210604741
传 真:010-69520072
手 机:18210604741
邮 箱:235130579@qq.com
常见问题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民办的科研机构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民办的科研机构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问:我单位是一家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适用基…
访问量:31
评 论:8
标 签:

描述

问:我单位是一家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是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

三是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单位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来源:四川税务

本文网址:http://cydljz.com/products/473.html
上一条: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下一条:年终奖如何计入经济补偿基数?

更多>>评论

发表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22层 电话:18210604741 手机:18210604741 备案号:京ICP备17023926号-3 页面执行时间0.2695秒 查询数据库10次